影響因素分析
(一)自身缺乏整體戰略定位和充足制度準備如何在經濟實力快速提升的同時,迅速進行全球準確定位和制定相應戰略,是每一個崛起中的大國必須解決好的問題。中國改革開放30年取得巨大成就,但面對新的形勢,特別是參與全球治理與經濟合作的需求,我國在戰略調整和制度準備上仍顯不足。
一是新形勢下亟須新的全球定位和戰略調整。一個國家的國際戰略定位,主要取決於三個方面:外部環境走勢、自身實力變化和戰略目標選擇。我國對外開放時間不長,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區域合作的經驗不足,所需的理論準備更不充分。在經濟實力大幅提升後,在全球化深入發展的新階段,如何把握國內外新形勢、準確界定全球戰略定位,對我國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也是我國提升國際地位和影響力必須面對的重大考驗。
二是我國堅持發展中國家定位與實力大幅提升的矛盾。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但由於國內經濟發展不平衡和綜合實力仍有待提高,在解決全球性議題和對外談判中仍堅持發展中國家定位、尋求差別待遇,對外宣傳也缺乏統一認識和策略引導。這一矛盾,已引發國外諸多不理解,認為中國沒有承擔應有的國際責任,在國際談判中有時也難以尋找到真正的 “盟友”,影響不容忽視。
三是實施高標準自由化的制度準備不足,國內對進一步開放缺乏足夠信心和經驗。從全球貿易投資規則走向看,自由化標準日益提高、涵蓋範圍不斷拓展。中國已簽訂自貿協議的重點是降低商品關稅和促進服務貿易,基本未涉及投資自由化,更很少涉及勞工、競爭政策和環境保護等 “新議題”。值得一提的是,隨著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推進,關稅在發達國家和一些新興經濟體財政收入中的作用日益減弱,是影響財政收入很小的稅種。但海關徵稅仍是我國中央財政收入的最重要來源之一,如果將關稅收入和海關代徵的增值稅和進口環節稅都考慮在內,年度海關稅收在中央財政收入占比基本保持在三成左右。為此,相關部門認為,涉及關稅減免的FTA協議或信息產品協議(ITA)的擴圍談判,不僅會衝擊我國相關產業,還必將大大影響中央財政實力。
四是對外談判部門授權小、協調效率較低。簽署高標準FTA協定,對於成員國市場開放具有全局性意義和較高的制度變革要求。為加快推進FTA談判取得成果,各國政府給予負責對外FTA談判通商部門較大授權。例如,朴槿惠就職後進行了機構調整,新的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在談判中可更好地反映產業界意願、照顧各方利益權衡,並通過主管機構簡化、職責更加明確,進一步提升談判效率。美國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USTR)的相關制度設計,也有助於其對外談判能力和效率的顯著提升。相比之下,我國現有參與全球治理和FTA談判的協調機制層級低、效率不高,國內部門意見不一、受衝擊產業阻力明顯,均成為阻礙涉外談判進程的重要制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