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費的確定過程中,時任鐵道部副部長的胡亞東主持召開了一個會議,確定給中技招標公司的代理費。會上時任鐵道部計劃司司長的黃民認為,在0.1%和0.8%的幅度內取低一點,而張曙光提出在該幅度內取高一點,最好是0.5%和0.6%之間。
最後胡亞東決定取中,並向劉志軍作了匯報。劉志軍在此基礎上往下降了一點,決定給中技公司付項目總額0.35%的代理費,總數約八九千萬元。
張曙光心裡非常清楚,王康幾次送財物的目的無非就是兩條,一是保持項目做下去,二是在每個項目中在代理費的確定上幫他們說好話。張曙光自知有這個權力,直接主管和他們公司的項目合作,在代理費的確定和項目的其他方面,也都有直接的話語權,也幫他們說過好話。所以面對王康的贈予,他都欣然接受了。
他的權力越來越大,收受賄賂的膽子也越來越大,不斷把手伸向高速鐵路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高速列車部件的採購。單筆受賄的金額也越來越大。
2008年左右,吉林省金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找到張曙光,希望他能讓其公司承攬部分高速鐵路列車座椅生產業務,後來張沒有辦成這件事,他就考慮給張曙光表示一下。2010年夏的一天晚上,金明南在長春市香格里拉飯店找到張曙光,問能不能幫其進入高速鐵路座椅生產業務,張曙光說看看,難度比較大。臨走時,金拿出一個信封,說送張一點小紀念品,之後把信封放到他房間桌面上。信封中有兩張人民幣50萬元的銀行卡和一張人民幣100萬元的銀行卡。信封裡還有一張小紙條,寫著楊劍利名字和銀行卡密碼。三張銀行卡是其讓公司辦公室主任楊劍利辦的。
從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到裝備部副主任,再到後來被提拔為運輸局局長兼副總工程師,張曙光一路高升。在這個鐵道部的核心部門,手握重權,主抓高鐵建設。他也因在中國高鐵技術引進談判中,擔任首席談判代表,被外界譽為“中國高鐵第一人”。而這背後隱藏的,卻是金錢的交易、權力的腐敗。
國家行政院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認為,選人用人制度的不規範,導致了小圈子的形成,一些官員邊腐敗邊升職。任何沒有約束、不公開透明的權力都有一定的腐敗,今後需要建立剛性的選拔原則,強化權力監督,將公共權力真正納入法治化軌道。
蔓延交織的利益鏈條
2013年9月10日,張曙光案首次開庭,面對檢方指控的受賄13筆、共獲贓款折合人民幣4755萬餘元的犯罪事實,張曙光當庭表示認罪,並對整體犯罪事實不持異議。
數次交易中,與張曙光“合作時間”跨度最長的當屬楊建宇。2000年至2011年間,這位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稱“中車機車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車軌道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後在北京等地送予張曙光及其情婦羅菲共計折合人民幣1010多萬元的款物。換來的是,藍箭動車組租賃到期後得以繼續使用,列車空調設備銷售等問題也得到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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