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邦同志對黨內
兩類矛盾的梳理
耀邦同志將當時黨內的矛盾清晰梳理出兩類:一種是工作上認識上不同意見的矛盾;另一種是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利益的矛盾。他把黨內的消極因素區分為這樣兩種,並提出了黨內對抗性矛盾的看法。
耀邦同志是如何認識分析黨內那時存在的各種矛盾呢?他清晰梳理出兩類矛盾。他認為:“一種是工作上認識上不同意見的矛盾;另一種是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利益的矛盾。”
第一類矛盾,他認為有其經常性,只要工作、做事,就會有工作上、認識上的不同意見。這類矛盾絕不會因為我黨的方針、路線的正確,就消弭具體工作上的失誤、失策,但相關的經驗教訓可以總結,這就需要在黨的會議上,自由地發表個人意見,批評任何人,同時也應允許犯有工作上錯誤的人改正錯誤,只要在工作中努力執行黨的方針政策,也允許保留意見。耀邦同志認為,這類矛盾在黨內一般不具備對抗性。
因為工作上、認識上的不同意見,而導致同志關係之間的裂隙、成見,一味上綱上線,必欲除之而後快,實在是一件令親者痛、仇者快的傻事。比如說,在思想領域中,有人強調反封建意識多一點,有人強調反資本主義意識多一點,難道不可以耐心多討論幾次嗎?耀邦同志在1986年4月11日一個座談會上說:“周揚同志是馬克思主義者。……即使有‘自由化’的觀點,也不能說是自由化……社會主義生氣勃勃的創造,沒有氣氛不行……”
第二類矛盾,他認為大部分也屬於一種非對抗性的矛盾,如對黨和人民利益不關心、淡漠,而對個人利益斤斤計較。“但是必須明確那些嚴重違法亂紀,嚴重以權謀私,為了個人利益和本單位、本部門的小集團而嚴重損害黨和人民利益的黨員,他們同黨的矛盾是屬於對抗的性質”。他把黨內的消極因素區分為這樣兩種,並提出了黨內對抗性矛盾的看法。
他認為把黨內對抗性的矛盾與非對抗性的矛盾分清楚,關係極為重要。他說:“這是一個大界限。抓住這個大界限,才能把這種謀私的問題同工作上、認識上的不同意見和失誤區別開來。”當他說到一些黨員和黨產生了對抗性的矛盾,其中觸犯國法的,還要依法處理時,他又說出了一個新的法學觀點:“當然不是說,這種對抗性的矛盾就是敵我矛盾,這些人就是敵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