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同志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說過:“人民犯了法,也要受處罰,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但這是若干個別的情形,和對於反動階級當作一個階級的專政來說,有原則的區別。”耀邦同志說的黨內產生的對抗性矛盾並非就是敵我矛盾,這些人就是敵人。我認為他的想法和毛澤東同志的論斷,十分接近。看來他的這一觀點,也並非是什麼新的法學觀點,而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以後,就應直接面對的,如何執政、如何依憲執政、如何治國理政最迫切的問題。
我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說過:“由於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這是我黨轉移工作中心,又未忘卻階級鬥爭的一種表現。經過三十多年,我國社會結構的變化,出現了若干新的社會階層,我國憲法反映了這種深刻的社會變化。如何應對處理這些矛盾和問題呢?現在更多的是用法治理念和方法處理階級鬥爭問題。這是我黨執政以後,適應時代、歷史、社會進步的必然轉變。而毛澤東當年的思想即反映了這一歷史觀。我國切不能再以他的“文革”思維為指導,而拋棄了他光輝思想的一面、經過實踐檢驗正確的一面。否則豈不幼稚?
前些日子,有的同志說,現在強調階級鬥爭、人民民主專政並不輸理。承認並堅持階級鬥爭觀點的人,不但是馬克思主義者,連法國資產階級的歷史學家、政治家梯也爾等人也不反對。不過有些同志的認識並未分清我黨在執政前後,在階級鬥爭中所處的地位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的現實。說到專政,也需指明,我國的專政機器向哪個階級專政?又如何保障人民中的這一部分,不向另一部分實行專政?我認為毛澤東對於人民內部的犯罪,對專政的解釋更為占理,他這種理論、實踐工作沒有做完,沒有做徹底,就改變了初衷,現在正是中國共產黨順應歷史的必然趨勢,為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做出個名堂,昭大信於天下的時候。
如何處理
黨內兩類矛盾
教育活動、反腐鬥爭具體佈置和運作上有戰略與戰役,長期與階段之分,但最終還是要看,依憲執政、依法行政,公民的公民權的目標實現沒有;防腐廉政的制度、體制、機制建立起來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