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原鐵道部運輸局的兩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總工程師張曙光因受賄4700餘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因受賄2400餘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新華網報道,2012年11月底,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劉作琪因受賄款物290餘萬元,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60萬元。
2012年7月31日,原鐵道部運輸局車輛部副主任劉瑞揚及其妻、鐵路文聯副秘書長陳宜涵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鐵道部紀委立案調查。此後,劉瑞揚被移送司法機關。
劉瑞揚歷任原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貨車處副處長、裝備部驗收處處長、北京鐵路局副局長等職,2012年4月調回鐵道部,任運輸局車輛部副主任。
鐵路系統人士和專家在分析原鐵道部運輸局系列案時均提及此系列案對社會的警示:政企不分,權力高度集中失控,牛欄關不住貓。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腐敗中升至“中國高鐵第一人”
2011年2月28日,在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免職後不久,張曙光被停職審查。
判決書顯示,2000年至2011年間,張曙光分別利用擔任原鐵道部(以下簡稱“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在解決藍箭列車使用及列車配件銷售、技術產品應用、工程項目中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楊建宇、戈建鳴、王建新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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