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1日電/企業排污被罰力度不夠,一些地方政府環境監管執法不嚴,被認為是多年來導致中國環境污染加劇的重要原因。進入2015年,隨著被稱為“史上最嚴”的中國新修訂的環保法正式施行,中國各地陸續跟進,探索出台嚴厲法規和舉措,污染行為將受到更嚴厲監管和懲罰,各級環保部門也將承擔更大的監管責任。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條例將於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引人注目的是,該條例明確規定: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設立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審理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案件。
新華網報道,專家認為,這意味著廣東將率全國之先成立跨行政區劃的環資審判機構,為受困於地方保護主義的環境訴訟鬆綁。
很多環境問題和環境糾紛,特別由於大氣污染的流動性和水污染的流域性,都具有跨區域的特點。但當前,中國的環境監管、資源利用主要以行政區劃為界限,導致跨行政區劃的污染問題有時難以得到有效解決。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劉誠認為,地方保護主義是環境執法面臨的一大難題,“環保部門是屬地管理,人、財、物都歸屬地方政府管理。而不論是地方法院還是行政機關,都可能有地方保護的傾向,會為地方利益考慮。司法作為最後一道關卡,跨越行政區劃,能夠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強化執法力度。”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認為,“跨行政區劃”有利於促進和保障環境資源法律的全面正確施行,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實維護百姓環境權益。
中國最高法院去年7月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隨後不少地方法院也成立了相應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
據中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環境法專家李摯萍介紹,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也是其他一些國家採用的方法。比如,澳大利亞全國6個州都有州一級的環保法院,跨行政區劃審判機構還可以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追究環保部門行政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強化政府責任,也是新環保法的突出特點。新環保法將政府責任拓展到“監督管理”層面,治污成績也將作為地方官員評估指標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明確規定,環境治理成績將直接關係官員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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