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公開來訪接待流程
手檢
兩名專業安檢員會持手檢器對信訪人進行安檢。
存包
為了有效減少危險品進入接待大廳,信訪人要到“存包處”存包。
安檢
信訪人進入接待大廳接受系統安檢,通過X光機安檢系統進行深度檢查。
領號
信訪人到類似於銀行的“排號系統”領號,拿到號後等待窗口呼叫。
登記
信訪人按照反映問題的屬地,到相應登記窗口排隊登記。
屬於國家信訪局受理範圍的,則直接受理。
不屬於國家信訪局受理範圍的,尤其是對於涉法涉訴上訪和越級上訪的,工作人員進行解釋溝通,告知正確信訪渠道。
疏導接談
屬於國家信訪局受理範圍的,工作人員受理後將引導信訪人進入接談室,了解具體信訪事項。
不屬於國家信訪局受理範圍,但發現信訪責任部門的處理可能存在一些問題的,工作人員也會引導他們到接談室詳細了解。
分類處理
國家信訪局對於受理的來訪分類處理,包括上報、通報、交辦、轉送、協調處理等五類。
上報,對提出重要建議或反映重大問題、帶有政策性和苗頭性的情況、問題等需要領導閱知或閱示的來訪事項,通過《來訪報告》上報。
通報,對需要向地方反饋的群眾來京上訪情況、處理情況以及群眾來訪反映的政策性、地區性、苗頭性問題和地方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定期向各地通報。
交辦,對於受理範圍內要求合理、依法應該解決的問題、易導致不穩定因素的社會熱點問題,涉及人數較多的集體訪反映問題等,將再次逐案向地方和有關部門發函交辦,並要求2-3個月內反饋處理結果。
轉送,對需要作一般了解、掌握或處理的來訪實現,作發函轉送處理。
協調處理,對情況複雜、難度較大的,或涉及多個地區、部門的來訪事項,邀請相關地區或部門來人協調處理。
督查督辦
國家信訪局通過電話、發函、約談、派人等方式進行督查督辦。對交辦的、未按照規定時限辦結又沒說明理由的,或承辦單位作出的處理意見明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的來訪事項,國家信訪局梳理後交督查室,通過電話、發函、約談、派人等方式進行督查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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