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級晉升後,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比如,一名縣文化局局長或鄉鎮鎮長,一直未得到提拔,滿15年後,雖然還當局長或鎮長,但可享受副縣長的工資待遇。
規格高於正處級的縣區市例外
《意見》還對“任職年限”作出解釋,即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
《意見》還規定,“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意見》還對實施職級晉升制度的機構範圍作出明確限定:縣(市、區、旗)和鄉(鎮、街道)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機構規格高於正處級的縣(市、區),其所屬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等不列入實施範圍。比如,上海崇明縣、廣州市天河區一級政府就不屬於這個範圍。
釋疑
中國公務員從科員到縣處級升遷比僅4 .4%
根據現行公務員法,國家實行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意味著,“職務晉升”成為公務員個人職業發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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