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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劉志軍律師:這幾年自殺貪官比被判死刑的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28 09:32:13


 
 “消息一出,簡直是人神共憤。”全程參與刑法修正案(八)修訂的盧建平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為了消除公眾誤解,為死刑廢除邁出第一步創造輿論氣氛,調整貪賄犯罪量刑標準的議題被擱置了下來。

  對於刑法學界來說,廢除貪官死刑並非不可觸碰的話題。早在2003年8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刑法學泰鬥王作富便在《檢察日報》發表文章《職務犯罪死刑立法需要反思和檢討》,結果惹來罵聲一片。

  “學界和法律實務界實際上很少直接呼籲廢除貪官死刑,我們一直主張的是對經濟犯罪廢除死刑。”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曾為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辯護的田文昌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目前,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對經濟犯罪保留死刑的國家,這與現代司法理念相悖。而貪賄犯罪作為經濟犯罪之一種,也在主張廢除死刑的範圍之內。

  類似的觀點,也在司法機關內部悄然蔓延。2006年,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時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江必新,曾在全國兩會期間提交《關於修改刑法的議案》,建議除毒品犯罪外,包括貪污賄賂犯罪在內的其他貪利型犯罪,應當廢除死刑。而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複核權後,全國法院當年判處死緩的人數,第一次超越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數。

  對於貪官獲死刑,錢列陽始終不認同那是最嚴酷的刑罰、最有震懾性的預防手段。“有的案件裡,你會發現貪官被紀委找去談話後直接就自殺了。”錢列陽認為,這本身就說明一些貪官不怕死,死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更好的選擇。“這幾年裡,自殺的涉貪官員遠比被判死刑的要多,所謂‘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2015年的前3個月,接受立案調查的省部級官員又已超過10人。阮齊林認為,在這個多事之秋,出於反腐的需要,考慮到公眾對貪賄嫉惡如仇的情緒,繼續對“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的貪賄犯罪適用死刑,仍是一個選項。(中國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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