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些委托人,對於辯護到底能發揮多大的作用,心裡也都有顧慮。與之相伴的是,他們又都有期盼。既希望法律能發揮作用,又擔心發揮不了作用,這兩種心態都有。
新聞晨報:這些落馬高官為什麼這麼看重態度?在庭上,態度好壞到底能發揮多大作用?
高子程:對這些落馬高官而言,經歷了偵查、起訴這兩個階段的審訊,他們可能認為態度好是獲得從輕處罰的一個重要原因。另外這也是行政官員的一種固有思路,比較注意自己的形象,更像一種習慣。
但我個人則覺得,“好態度”的意義沒有那麼大,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個不是法定的從輕減刑的情節,只是酌定情節,容易失去保守判決的機會。
所以對於辯護律師而言,我既要做真實有效的無罪或罪輕的辯護,又要保留他們的好態度,在這之間如何恰當的處理和分工,是需要技巧的。
新聞晨報:對於你說的這種“處理和分工”,可以舉個例子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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