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程:我很在乎案情是否存在和辯護的作用發揮空間。辯護人根據案情分析判斷,結合辯護人自己調查取證,以現有法律為標尺,竭盡全力、兌現辯護人的職責和良知,提出無罪、重罪改輕罪、量刑情節體現較輕、從輕、減輕的一切理由和證據材料,並力爭取得審判認定的可能性。有這種可能性,就是有可辯護的空間。明知道發揮不了作用,還去接受這樣的委托,那無異於去法庭上表演,無異於二次傷害被告家屬的經濟狀況。這絕不是我能做的。
新聞晨報:你怎麼判斷一個案子辯護空間的大小?
高子程:這有一個過程,一般是分三步。首先,家屬來找我的,一見面就會介紹一些情況。然後,我會結合一些已有的或調取的或公開資料做一些判斷。第三,跟家屬見面後我會要求一個考慮的時間,這個時間我會用自己的方式再去了解一些案情。會見被告也是了解的渠道。綜合以上信息,我去判斷通過合法的盡力的辯護,能不能起到作用。有就接,沒有我就明確告知,拒絕委托。
新聞晨報:以劉志軍案為例,你最早是接受了委托的,後來又退出。傳聞是因為你覺得沒法保他不死,是這樣的嗎?
高子程:首先我要澄清一點,劉志軍從未對我說過要我保他不死,這是媒體的謠傳。劉志軍案最早是他的家人委托的,協議簽了,錢也收了。我之所以退出,有兩個原因。一是接受了案件,半年的時間我沒法會見。第二,我聽信謠傳劉志軍受賄金額達到30多億,我信以為真,就覺得沒有什麼空間了。如果真是30多個億,那就死定了。辯護毫無意義,儘管我認為劉志軍是工作狂,對高鐵貢獻大,但我不想事後留下這樣的名聲—“高子程的辯護毫無意義,不起作用”。我不應該在明知道辯護沒有意義的情況下,還去做無謂的辯護,這就等於去表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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