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發展目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對自貿試驗區“繼續積極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探索不停步、深耕試驗區”的要求,深化完善以負面清單管理為核心的投資管理制度、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的貿易監管制度、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為目標的金融創新制度、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創新體系,充分發揮金融貿易、先進製造、科技創新等重點功能承載區的輻射帶動作用,力爭建設成為開放度最高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範的自由貿易園區。
(三)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20.72平方公里,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28.78平方公里)以及陸家嘴金融片區(34.26平方公里)、金橋開發片區(20.48平方公里)、張江高科技片區(37.2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規。浦東新區要加大自主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管理模式創新,加強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完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負面清單制度成為市場准入管理的主要方式,轉變以行政審批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制定發布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一步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監管標準規範制度建設,加快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2.加強社會信用體系應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公共信用信息應用清單,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產業促進等方面,擴大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應用,強化政府信用信息公開,探索建立采信第三方信用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安排。支持信用產品開發,促進征信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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