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強信息共享和服務平台應用。加快以大數據中心和信息交換樞紐為主要功能的信息共享和服務平台建設,擴大部門間信息交換和應用領域,逐步統一信息標準,加強信息安全保障,推進部門協同管理,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供支撐。
4.健全綜合執法體系。明確執法主體以及相對統一的執法程序和文書,建立聯動聯勤平台,完善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健全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等綜合執法體系,建立信息共享、資源整合、執法聯動、措施協同的監管工作機制。
5.健全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制度。通過扶持引導、購買服務、制定標準等制度安排,支持行業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市場監督。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企業信息審查等事項,建立社會組織與企業、行業之間的服務對接機制。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社會參與委員會作用,推動行業組織誠信自律。試點擴大涉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範圍。支持全國性、區域性行業協會入駐,探索引入競爭機制,在規模較大、交叉的行業以及新興業態中試行“一業多會、適度競爭”。
6.完善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完善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實施辦法。採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大數據比對等方式,對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年報公示信息進行抽查,依法將抽查結果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營造企業自律環境。
7.健全國家安全審查和反壟斷審查協助工作機制。建立地方參與國家安全審查和反壟斷審查的長效機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在地方事權範圍內,加強相關部門協作,實現信息互通、協同研判、執法協助,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在國家安全審查和反壟斷審查工作中的建議申報、調查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協助作用。
8.推動產業預警制度創新。配合國家有關部門試點建立與開放市場環境相匹配的產業預警體系,及時發布產業預警信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可選擇重點敏感產業,通過實施技術指導、員工培訓等政策,幫助企業克服貿易中遇到的困難,促進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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