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完善企業准入“單一窗口”制度。加快企業准入“單一窗口”從企業設立向企業工商變更、統計登記、報關報檢單位備案登記等環節拓展,逐步擴大“單一窗口”受理事項範圍。探索開展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試點工作。探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多證聯辦”或“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三)積極推進貿易監管制度創新。
17.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深化“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貿易便利化改革。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完善功能。加快形成貿易便利化創新舉措的制度規範,覆蓋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強口岸監管部門聯動,規範並公布通關作業時限。鼓勵企業參與“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等監管制度創新試點。
18.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貨物進出口和運輸工具進出境的應用功能,進一步優化口岸監管執法流程和通關流程,實現貿易許可、支付結算、資質登記等平台功能,將涉及貿易監管的部門逐步納入“單一窗口”管理平台。探索長三角區域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動長江經濟帶通關一體化。
19.統籌研究推進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按照管得住、成本和風險可控原則,規範政策,創新監管模式,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統籌研究推進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
20.推動貿易轉型升級。推進亞太示範電子口岸網絡建設。加快推進大宗商品現貨市場和資源配置平台建設,強化監管、創新制度、探索經驗。深化貿易平台功能,依法合規開展文化版權交易、藝術品交易、印刷品對外加工等貿易,大力發展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業。推動生物醫藥、軟件信息等新興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發展。按照公平競爭原則,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促進上海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與境內外各類企業直接對接。統一內外資融資租賃企業准入標準、審批流程和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探索融資租賃物登記制度,在符合國家規定前提下開展租賃資產交易。探索適合保理業務發展的境外融資管理新模式。穩妥推進外商投資典當行試點。
21.完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建設具有較強服務功能和輻射能力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不斷提高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加快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充分利用現有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戶登記。擴大國際中轉集拼業務,拓展海運國際中轉集拼業務試點範圍,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拆、拼箱運作環境,實現洋山保稅港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集裝箱國際中轉集拼業務規模化運作;拓展浦東機場貨郵中轉業務,增加國際中轉集拼航線和試點企業,在完善總運單拆分國際中轉業務基礎上,拓展分運單集拼國際中轉業務。優化沿海捎帶業務監管模式,提高中資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帶業務通關效率。推動與旅遊業相關的郵輪、游艇等旅遊運輸工具出行便利化。在符合國家規定前提下,發展航運運價衍生品交易業務。深化多港區聯動機制,推進外高橋港、洋山深水港、浦東空港國際樞紐港聯動發展。符合條件的地區可按規定申請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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