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網站透露,此次巡視在中組部、審計署、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等部門抽調幹部,擴充巡視組成員。同時,巡視組的組長依然是巡視經驗豐富的領導,保持了巡視的一貫性,保持了巡視基本隊伍的穩定。
此外,本輪巡視創新方式方法,首次實行“一托二”的形式,即每個組巡視兩家單位,13個組同類同步安排、分批集中匯報。“在分組的過程中,將歷史文化和行業特點相近的企業合在同一個組,以便依其主要業務、資產資源,查找靠山吃山、利益輸送等共性問題。”高波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2015年國企反腐應該會繼續持續下去,除了國務院國資委管的央企,還有一些重要性不亞於央企的國企。”前述中央紀委官員說。
制度反腐更為長效
紀檢查案只是反腐治標手段,治本之策在於制度建設。
2015年兩會上,農工黨中央專門提交了關於建議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工作的提案。這份提案認為,雖然國企腐敗滋生的成因複雜,但最為根本的原因是監督責任不到位,關鍵是要推進國有企業加快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科學分配和制約權力。
因當前選人用人機制等因素客觀上造成國企“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力運行有很強的封閉性,業務性和規律性本應建立在企業決策權、經營權和監督權相互制約的機制基礎上,但目前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往往流於形式,而外部監督如紀檢、監察、審計、監事會等監督難以及時全程全面覆蓋,邊界模糊,職責不清,信息不暢,合力不夠,特別是二、三級企業和邊遠散、人數少的項目公司監管缺乏的現象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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