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6日電/中國紅十字會第十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紅會十大”)5月6日在北京閉幕。
和此前多次紅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一樣,紅會十大也修改了《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中國紅十字會近日通過官方網站公布了在大會閉幕日通過的新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以下簡稱“2015版《章程》”)。相比較2009年中國紅十字會第九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所通過的《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以下簡稱“2009版《章程》”),新版《章程》的做了多處修改。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發現,此次《章程》的修改主要集中在說明和解釋中國紅十字會全國組織機構的第五章,不僅涉及2009版《章程》第五章所包括的第三十二至三十五條,並且在新版章程的第三十四條位置專門增加了一條對中國紅十字會會長職權的說明。受第三十四條內容新增的影響,《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條目由2009版的五十七條增加為五十八條。
“增強責任意識,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自身建設”是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紅會十大開幕式上所提出的要求,而此次新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也在多處修改中體現了紅十字會加強自身建設的內容。
此次《章程》的修改,在多處設定了出席會議人數占比對會議是否“有效”的影響,並在兩處設定了“三分之二”的界限。比如,2015版《章程》在第三十二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部分增加一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由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又比如,在2015版《章程》第三十五條中,相比較對應的2009版《章程》第三十四條理事會相關條文,删去“理事構成及比例由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決定”,並將“會員代表大會期間,理事會會議由大會主席團召集;閉會期間,理事會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改為“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會,會議有效。理事會決議由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再比如,2009版《章程》第三十五條規定,“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兩次,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召集並主持”。相應內容在2015版《章程》中改為“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兩次。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效。常務理事會決議由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紅會十大上另一個引起輿論注意的焦點是國家主席21年來首度未擔任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此前,據中國紅十字會官網披露,自1994年以來,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一直由國家主席擔任。
對於上述變化,2015版《章程》給出了依據。
2009版《章程》第三十三條的內容為“名譽會長由理事會聘請國家主席擔任”。2015版《章程》在第三十三條將上述內容變更為“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由理事會聘請國家領導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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