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深圳房價近期暴漲,致使賣家違約成本過低,房價上漲幅度遠超違約金額。
深圳樓市暴漲,有人歡喜有人憂。一些購房者即便與二手房賣家簽了購房合同,也只能“望樓興嘆”,只因賣家一句話:“我不賣了!”
為了買房,在深圳拼搏多年的張惠(化名)這幾天夜不能寐。
張惠於4月簽訂了深圳阪田一套房屋的買賣合同,並支付了25萬元定金,到5月卻被賣家“放鴿子”。賣家違約的理由很無厘頭:簽合同時自己酒喝多了。
但張惠隨後發現,該賣家其實將這套房屋加價30%在其他中介掛盤出售。
與賣家協商無果之後,張惠只能尋求法律途徑。但即便勝訴,張惠也只能獲得房產成交價20%的違約金,遠遠抵不上這段時間的房價漲幅。
自“3·30”新政以來,深圳許多片區房價暴漲30%~50%,二手房賣家違約、反價的案例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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