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要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表現為政府參與資源配置更加積極全面,其中發展規劃應該在以下三個方面發揮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一是對公共資源配置的剛性約束功能;二是對於關係公共利益的社會資源配置的有效引導功能;三是對於社會資源的信號引導功能。
規劃內容可以分為預測性、導向性、約束性三個部分,建議可以將“十一五”以來的指標兩分法變為三分法,將預期性指標取消,代以預測性指標和導向性指標,保留約束性指標,其他內容也可以做相應調整。
規劃要引導地方職能轉型
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以規劃引導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將五年規劃的制定權和實施權高度下放的同時,保持了中央對地方的有效政治引導,中央和地方的目標逐步趨於相容,“十二五”規劃兩者目標一致性程度達到了75%。另一方面,中央政治引導並不足以約束地方最大化自身投資、財政收入、經濟增長的衝動。
目前,指標制定的層層加碼機制並未改變,國家制定的“十一五”規劃經濟增長率為7.5%,省級為10.1%,地市級為13.1%,到縣級就成了14.2%。地方政府具有最大化投資和財政收入的強烈動機。國家規劃很早就取消了投資與財政收入的指標,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各級地方政府大多仍然保留財政收入、投資增長的指標。
“十三五”規劃需要發揮引導地方政府從發展主體轉向推動發展主體,同時,需要強化規劃對地方政府行為的規範與約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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