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機構名為新設實為“合併”
在這80個議事協調機構中,有8個為新增設,占1/10。分別是市發展和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融資租賃聯席會議、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聯席會議、市商貿業發展聯席會議、市就業和勞動關係工作聯席會議、市城建領導小組、市出口基地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市文物管理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下設廣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小組,加掛“市文化遺產普查領導小組”牌子)。
名為增設,實際上以上8個議事協調機構是合併後的“巨無霸”,每個合併了少則2個、多則10多個議事協調機構。最典型的是,城建領導小組竟然合併了14個原有議事協調機構,包括“廣州南站商務區開發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噪音區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市軌道交通前期工作領導小組”。“市‘珠江黃金岸線’建設領導小組”、“市化工交易物流基地建設工程協調領導小組”、“完善金沙洲地區配套設施工作領導小組”、“同德圍地區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城中村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市專業市場管線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花城綠城水城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高快速路及國省道環境景觀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電力設施建設協調工作聯席會議”、“市處理‘爛尾樓’專責小組”、“市建築節能領導小組”。
此類“巨無霸”議事協調機構,幾乎都留了職能延展的“口子”,“可根據工作需要下設專項工作機構。”但是根據“65號文”,不納入市政府系統議事協調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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