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落地需轉變“官”念
朱富強:“能上能下”是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必須逾越的一條鴻溝。長期以來,在我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長期存在有一種“上榮下辱”、“下必有錯”的思想觀念,同時,社會上對幹部“上”“下”問題存在偏差認識,使得“上”的官員成為“永久牌”領導、不能“下”。久而久之,在黨員幹部中也存在一種只要能“上”就“下”不來的思維觀念,讓領導幹部成為“避暑港灣”,永遠是“上級”。因此,當前要著力解放幹部思想、轉變這種“官”念,這才是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問題的先導。
《規定》是一把從嚴治黨的利器。在我們幹部隊伍中,大力樹立一種“無功便是過,平庸便是錯”的從政觀念,要為幹部能上能下營造積極的輿論環境,讓廣大幹部群眾熟悉了解幹部能上能下的有關情況,使幹部能上又能下這項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得到幹部群眾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當然,要使幹部的“上”“下”擁有可依據的“硬性”標準,就必須打破幹部管理事實上的“保險單”。以前,“下”的範圍往往局限於犯有嚴重錯誤非降級不可的領導幹部,但對狀態不佳、能力水平一般、實績平平、群眾公認度不高的領導幹部卻很難觸及。這次中央頒布新規定,就是從根本上完善了制度,強化用制度管人的導向。在落實末位淘汰制,凡年度工作考核不稱職或連續幾年考核排名倒數、工作大幅度滑坡的,可視不同情況做出降職、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或誡勉等處罰。同時,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競爭,使能者上、庸者下,這樣這一規定將會有永久的生命力。
能“上”能“下”重在落實
秦曉川:“上面一根針,下面千條線”。一個制度從中央發文到地方執行,存在著很多環節。再加上長期以來存在的一些歷史性問題,《規定》實施起來可能會遇到困難,也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將《規定》完全執行開來。任何一項制度的實施都離不開執行,都離不開落實,光喊口號的制度不是好制度,好制度也不能只喊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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