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去年非法“佔中”期間,一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等衝擊立法會,其中4名示威者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兩罪,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刑期。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昨接納律政司指4人近乎暴動的理據,認同4名被告所使用的武力程度會令人受驚,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改判其中3名被告監禁3個半月,而年紀最輕僅19歲的被告則需還柙至下月8日,等候教導所等報告判刑。
4名被告分別是廚師鄭陽(19歲)與戴志誠(24歲)、無業的張智邦(23歲)及會計文員石家輝(24歲),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兩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各付500元堂費。律政司早前以4人的行為近乎暴動,只判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其嚴重性為由,提出覆核刑期。
主任裁判官錢禮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律政司的覆核申請,因考慮到律政司提出的理據、案例及案發時的新聞片段等,認同4名被告所使用的武力程度會令人受驚,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且各被告已分別完成24小時至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故改判其中3名被告戴志誠、張智邦及石家輝監禁3個半月;3人分別准以2,000及3,000元保釋上訴。
19歲被告還柙 等報告候判
而當中年紀最輕、只有19歲的被告鄭陽,需還柙至9月8日判刑,其間等候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共3份報告。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案件由非法“佔中”延伸,4名被告因受網絡謠言誤導,並非發起人,在是次事件中亦為“受害者”。而且他們因佔中“瞓街”達一個月,情緒不穩,事後明白這並非爭取民主及普選的方法,相信各被告已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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