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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紀委通報:某市書記經常在會所玩到淩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07 14:47:07


 
  主政一方時,有專人幫該市委書記安排晚上去會所的活動。大多數情況下,他都會先讓人安排好地方,再根據他的要求通知參加人員,告訴他們時間地點。一起活動時,經常是大家先在一起吃飯,然後唱歌、喝酒或者打牌,再吃夜宵,一玩就到淩晨兩三點。

  該市委書記喜歡喝高檔紅酒,嗜好野味,吃飯或宵夜時,通常會特意安排一些野味。據參加者後來透露,他們在一起吃過的有穿山甲、燜蛇、金錢龜、東青斑、金槍魚,等等。當然,所有這些消費都是由企業老板買單。

  為了服侍好該市委書記,圈子裡的人還專門為他開設了一家會所,會所風格按照他的喜好設置,裝修方案由負責幫其安排活動的人與企業老板親自商量,經該市委書記首肯後才著手實施。從2012年底到2014年年中接受組織調查前,該市委書記先後到這家會所消費達30多次,差不多每個月2次。另外,他還頻頻出入該市其他私人會所。

  (二)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

  黨章規定,黨員有義務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了“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屬於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并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背後的案例故事】

  《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河南省三門峽市盧氏縣文廣新局原局長賈建濤:酒後尋釁滋事損壞他人車輛

  2014年4月29日,三門峽市盧氏縣文廣新局原局長賈建濤等人到河南廣播電台商洽“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演出活動有關事宜。午餐期間,賈建濤違規飲酒。午餐後,賈建濤與司機到省廣電局停車場取車回盧氏縣,發現自己乘坐的車輛被另一轎車堵住無法駛離,他撥打了後車車主張某的手機,對方沒有接聽,他便直接將後車上的雨刮器掰斷扔到地上,然後跑到河南廣播大廈的10樓辦公室尋找張某,并在辦公區域大聲喧嘩。隨後,保安趕來,將其帶下了樓。

  據媒體報道,車主張某回到廣電局院內,聽說自己的車被損毀,立即攔住准備離開的賈建濤要求賠償。“醉酒的男子先是坐在車裡大罵,然後下車撕打張某。”一些目擊者稱,張某被扯拽了20多米,胳膊多處淤青紅腫。

  此事被河南廣播電台及網絡媒體報道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4月30日,經盧氏縣委研究決定,免去賈建濤文廣新局局長職務。通過調查取證、核實其違紀情況後,經盧氏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来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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