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皇家”
在現代漢語中,“皇家”已經成為了英語“royal”一詞的標準翻譯,但中文里所說的“皇家”,其含義與royal實在大相徑庭。
在中國,皇權專制傳統異常強大,“皇家”意味著君主的絕對權力,象徵著“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羅網。
而在英國,“royal”從一開始就不是英王或其家族的壟斷詞匯。早在公元9世紀時,諾曼人和法蘭克人就已開始用roial、real等詞描述與國王有關的東西。之後幾個世紀里,這些單詞逐漸發展出其他含義,最終在15到16世紀間確定了“royal”的拼寫方式。
在“royal”的種種含義中,有一些表示的甚至不是正面意義。在喬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中,“royal”就被用來形容“巨大的野獸(beest roial)”,到了莎士比亞的喜劇《第十二夜》里,則更是被用在了“絕妙的騙局(sport royall)”中。
而在“國王的”這層含義上,“royal”也與中文的“皇家”有相當不同。在用法上,中文對等級身份的標識非常謹慎,在使用涉及宮廷、貴族的詞匯時,往往有極為嚴格的限制和規定。英文的“royal”則完全不同,它幾乎可以修飾所有與國王或王室有關的東西——即便是在為各類組織冠名時,它所表達的意義也五花八門。
各個皇家組織得到冠名的原因都各有不同,也沒有一套規章制度可供遵守。英國王室公布的《“皇家”前綴申請指南》中就寫道:“……王室不會披露評判標準相關的任何信息,以及接受或拒絕申請的任何理由。獲准使用‘皇家’前綴從來都不是只要達成某些確定的條件就能夠獲得的權利。”簡而言之,是否授予“皇家”頭銜,主要看英國君主的自由裁量,屬於君主的特權。除了“國王這麼決定過”之外,不具備任何特定的含義。
在歷史上,有些組織“皇家化”是因為受到了國王的資助,如1539年英王亨利八世解散天主教會後,多家原屬教會的學校失去財源,只得由英王逐一特批經費,於是就紛紛變成了“皇家學校”;有些是跟國王關係近,如1660年成立的某研究團體,因其創始人之一羅伯特·莫雷是查理二世的朝臣,結果團體得以更名為“倫敦皇家學會”;有些冠名則是為了表彰功績,如“第42或皇家高地步兵團”,就是因為在1758年7月對法軍的戰事中立下了戰功。
自19世紀以後,“皇家”的派發越來越泛濫,醫院、學會和軍事單位成了“皇家”標簽的重災區。加拿大新斯科舍省擁有一支“皇家游艇隊”,原因是王儲愛德華親王訪加時送過他們一個獎杯;蘇格蘭的“皇家動物學會”之所以有此稱謂,則是因為喬治六世訪問過愛丁堡動物園;而最無聊的冠名則發生在1904年,由於坦布里奇韋爾斯市的市議會感到自己的城市太過默默無聞,便提出在地名前加上“皇家”以提高知名度,愛德華七世也欣然同意。
當然,在20世紀以後,也仍然有組織是因為創造功績而獲得冠名。參加過兩次世界大戰的軍事單位便大批獲得“皇家”前綴,再如香港警察在1967年成功平息了內地文革引發的大規模暴亂,從而獲得伊麗莎白女王授予“香港皇家警察”稱號。
而這個像免費小禮品一般到處泛濫的“皇家”稱號,卻始終都沒能落在英國陸軍頭上,仿佛他們幾個世紀以來南征北戰立下的無數功勛,在王室眼中還不如香港警察的一次平暴行動。中文流言中的的“英王記仇理論”,也因而顯得頗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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