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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於川教授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莫於川教授做了題為《特別自治區若幹法律問題探討》的報告。莫教授以“習馬會”的舉行作為開場白,認為“習馬會”使得台海和平問題得到更高層次解決,為台海互動發展拓展了更大空間,今後選擇何種互動角色和方式來制度化地保證兩岸和平發展和人民福祉的最大化,值得關注與探究。因此,莫教授提出,“台灣地區在‘一國兩制’的框架內,今後可發展成為地方自治成分較之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更大、更特殊的‘特別行政省’或‘特別自治省’或‘特別自治區’,從而實現和平統一的宏大目標”。為了印證這一判斷,莫教授基於我國《憲法》第31條,從新中國地方制度的演變脈絡、新時期我國地方制度發展面臨挑戰和歷史機遇、採用特別自治區解決台灣地位問題是共贏方案、特別自治區的角色特征、法律關係和權責界限、按照“一國兩制”推動特別自治區的建立發展等五個方面對如何採用特別自治區的制度角色和方式探索解決台灣地位問題、促進“一國兩制”實現發表了精深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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