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與市場的關係的角度也可以看到這種相似性與差異性:新加坡與中國都保持著一種強國家的治理模式,但與中國相比,新加坡不但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早期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就少於中國,而且隨著市場化的程度不斷提高,政府也在更大程度上退出了市場,使市場的自由化程度很高,政府主要是維護市場運作的秩序。而中國是在實行了全能主義體制後進行改革開放的,中國也是依靠不斷推進市場化來促進經濟發展的,但中國市場化的速度顯然要慢於新加坡,市場化的程度也較低,其“強國家”的治理模式依然在體制和功能的調整中得到延續, 並在更大程度上力圖依靠國家來解決國內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問題,進一步的市場化是當前政府在積極地推動的重要改革之一。
三、政治的理性化與民主化建設
伴隨著經濟市場化的進程,兩國都在不斷地推進政治發展進程,首先是進行政治的理性化建設,然後是理性化與民主化並進。
1.政治理性化建設:持續推進或在曲折中發展
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在1960--1980年代主要是推動政治的理性化建設,這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轉變黨的基本路線。第二個重要表現是領導層的自我更新。政治理性化建設的第三個表現是現代公共行政系統的建設和改革。政治理性化的第四個方面是法治社會的建立。在現代性而不是傳統性或意識形態偏見的意義上進行法治建設是構建法治社會的核心。
就法治社會建設也即政治制度建設的路徑而言,後發展國家與早發現代化國家不同的是,它在早期主要是依靠國家的強力推動而非社會對國家自下而上的壓力和監督所至,因此國家的權力配置及其運行必須先於社會實現法治化,否則,將難以擔當起推動社會法治化的重任。新加坡的法治建設就是沿著這一路徑發展的,先是國家領導層在國家層面建立起基本的法制,推動國家政治按照法律規則進行,把對官員的權力制約看成是政治體系運轉的基本要素。繼而利用國家權力推動全社會生活的法治化,既利用國家權力強力推進,也進行長期的法治社會化傳導,兩者相互促進,從而使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納入到法治架構之中,這些正是新加坡法制建設成功的基本原因。
1949年中國共產黨執政後即推進現代國家或政治理性化的建設,但在近30年的時間裡進展較慢,中間時斷時續,直到1978年以後伴隨著市場化進程所進行的政治改革才更加有效地推進了政治理性化或現代性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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