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的微博當中使用的“流氓肘子”、“人渣”等有明顯人格侮辱性的言論已經脫離了基於公共利益進行質疑、駁斥不同觀點的範疇,應認定構成侵權。同時其使用的侮辱性詞語,逾越了網絡用語的合理邊界,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對於方舟子的部分微博言論,二中院法院認為,其雖主張該部分言論是為回應他人不當言論,但即便如此回擊亦應當遵守法律規範,回擊性言論是否構成侵權不能以對方言論的用語強度和主觀惡性作為“參照系”,因此該上訴理由不能作為方舟子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同時,方舟子的部分微博使用了“誹謗成癮”、“瘋狗”等對崔永元的惡意侮辱的詞語,言論本身偏離了質疑批評性言論的軌道,因此亦應認定構成侵權。雙方上訴認為所發微博不構成侵權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方舟子、崔永元的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