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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8日,宜昌西陵區窑灣鄉茶庵村,工作人員在辦理2016年度新農合醫療卡。國務院近日發文將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 |
中評社北京1月14日電/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明確,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整合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意見》提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此次明確,統一後的醫保,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同時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據了解,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為每人380元,個人繳費為人均不低於120元。《意見》明確,統一的醫保制度將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醫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建議,可參照職工醫保繳費單位和個人的分擔比,將居民醫保繳費財政和個人分擔比的調整目標也確定為3:1。
各地年底前要出台具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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