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6日電/高校、公立醫院或不納入編制管理?這個說法源自2016年1月15日在京舉辦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動態及熱點問題高峰論壇”上相關部委官員的表態。
該人士表示,今年重點要研究編制創新改革,特別是高校、公立醫院不納入編制管理後對相關改革的影響。
外界分析,之所以要研究編制創新改革,跟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相關。據記者了解,目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已塵埃落定,我國大部分城市的事業單位已開始繳納社保,但是卻留有一個“死角”未解決:這次養老保險改革並未統籌考慮編內、編外人員,解決編內、編外“同工不同酬”的遺留問題。
多年未解的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的安置問題,成為事業單位接下來編制創新改革的起點。
編內編外不同命
在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內部,有編制和沒編制的人員區別很大。
張紅(化名)在北京某大學的行政崗位工作了近10年,沒有事業編制的她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工作,她沒能參加此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我們學校的編外行政人員都沒能參加此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雖然同在一個辦公室,編內人員享受的漲工資和職業年金我都沾不著,我的養老保險也只是參照企業養老保險標準。”張紅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表示。
對於事業單位來說,編制是崗位設置、核定收支和財政給予補助的依據。而事業單位可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種情況。其中,全額撥款、差額撥款是財政全部或者部分負擔“人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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