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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平 |
他想要“立功”的想法,破滅了。
表功
有人為了“立功”寫材料,也有人直白地“表功”,比如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運營部主任蘇順虎。
2014年10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曾經哭訴自己出身貧苦農家的蘇順虎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為了爭取“重大立功”,蘇順虎辯護人稱蘇順虎大半生奉獻給了鐵路事業,為我國鐵路運輸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應認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但法院最後卻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辯護人提供的證據材料證明的都是蘇順虎在歸案前取得的工作成績,不符合司法解釋對重大立功構成的條件。
改寫名著
“爭取立功”的不僅僅有大老虎,還有小蒼蠅。
有媒體報道,安徽省安慶市水利局原副局長王高林因涉嫌受賄罪,被當地檢察院提起公訴,2015年4月,安慶市大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因受賄罪,王高林獲刑10年,後王高林上訴被駁回,終審維持原判。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以這個正處級幹部為例的原因是,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曾提出,被告人王高林上世紀90年代曾改寫過名著《儒林外史》,應參照立功情節,減輕處罰。
辯護律師還提出,王高林曾在反腐警示教育片中現身說法,這一行為也應參照立功情節。
法院怎麼說呢?改寫名著不符合,而現身說法只能證明王高林有悔罪表現,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條件。
當時,坊間也有人評論稱此做法“只是貪官的一廂情願、異想天開”。
檢舉材料“跑偏”
去年7月,佛山市衛生局一科長鄧志堅因受賄人民幣150.6萬,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值得一提的是,鄧志堅在刑拘後,向辦案機關供述了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賄人員向其行賄的犯罪事實,並檢舉揭發了佛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戚耀方與相關公司負責人關係密切,以及該局工作人員溫某、謝某的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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