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河南省公安廳紀委牽頭組織查處了鄭州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以下簡稱“皇家一號”)特大組織賣淫犯罪集團、“皇家一號”大股東張軍、邵廣忠特大賭博犯罪集團及其“保護傘”系列案件,共抓獲刑事犯罪嫌疑人260餘名、查扣追繳贓款贓物價值近3億元,查處受賄索賄、徇私枉法、參股賭場等違紀違法公安民警152人、檢察官3人,其中團、處級領導幹部26人,科級及以下幹部129人,收繳違紀資金800餘萬元。
人民公安報消息,根據幹部管轄權限,河南省公安廳、鄭州市公安局和鄭州市紀委分別給予上述155名違紀違法公安民警、檢察官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其中涉嫌犯罪的原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周廷欣、原河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處級幹部姚天立、原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汪海、原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驗收科科長卞衛華、原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局長黃柏仁等3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剖析】
民警參與涉黃涉賭犯罪的特點
該系列案件中,公安民警參與涉黃涉賭犯罪有3個特點:
一是“帶長”民警違紀違法高發。該系列案件共處理違紀違法政法幹警155名,其中“帶長”民警124名,比例高達80%。
二是群體性違紀違法較多。涉黃涉賭場所為了追求非法利益的最大化,需要從基層到相關的上級主管職能部門構建一個完整的保護鏈條。該系列案件查處的違紀違法民警因為自己的職務、權力,分別在“皇家一號”獲得相應的利益。
三是由收受、索要好處轉為參與黃賭場所經營。該系列案件查處的違紀違法民警受利益驅使,對轄區涉黃涉賭場所管理持放任態度,在監管流於形式的同時,主動索要賄賂,甚至直接參與黃賭場所經營。
民警充當黃賭犯罪“保護傘”的原因
汪海,全省崗位大練兵時曾榮獲防火監督崗位第一名的好成績,消防領域的能手和尖兵;
姚天立,曾榮立個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年僅32歲就被提拔為副處級領導幹部;
卞衛華,在幹部競爭上崗時以第一名的成績脫穎而出,成為單位最年輕的副團職幹部之一……
是什麼原因讓這些曾經的警界精英一步步淪為黃賭犯罪的“保護傘”?
從本質上講,是對權力的濫用。他們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謀求私利、滿足私欲的工具,視法律如兒戲。這其中有社會價值判斷衝擊、個人理想信仰變化、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