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我們不否認將違反“行規”的保姆納入“黑名單”,如此的確可以對家政市場起到一定的輔助規範作用,但任何一項行規,都不能脫離職業實際;任何“黑名單”規則,都必須符合法治規範。企業聯手將自己不喜歡的對象納入“黑名單”,既不客觀,也侵犯了目標人的名譽等合法權益,同時也是一種狹隘的營銷觀念。難怪連上海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相關人士也表示實施要慎重,並希望相關企業要“三思而後行”。事實上人們也不反對行業設置“黑名單”,對某些行業規則也能理解和認可,只是無論怎樣的“黑名單”,在維護行業本身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同時,更應當給法律留個位。不能僅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衡量對方,只有融入法律規範,才能體現出客觀和公平與公正,才不至於讓被納入“黑名單”的人被整個社會尤其是法律所遺棄。
(來源:光明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