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5日電/高等法院早前駁回律政司要求5家傳媒機構,分別為無帹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有線寬頻通訊,以及經營nowTV的電訊盈科媒體,交出有關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於前年“佔領”運動中,向警察潑淋液體及7警涉毆打曾的新聞原片,以及公開攝影記者身份的申請,兼下令律政司須向無帹、《蘋果日報》以及電訊盈科媒體支付訟費。有線寬頻不滿律政司告錯對象,要求取得懲罰性訟費,高院昨頒下判詞,下令律政司須支付有線懲罰性訟費。
誤將有線寬頻列答辯人
判詞指,律政司始於案發後1年起訴涉案人士,只聯絡有線電視新聞總採訪主任黃餘法要求取片,惟律政司於去年12月31日向有線寬頻發出原訴傳票時,錯誤地將其列作為答辯人,因涉案片段是有線新聞部持有,縱使律政司其後不少於1次被提醒,但仍無作出修改,直至聆訊當天才要求作出修正,故考慮有關情況後,認為有線應取得更多訟費。
來源:香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