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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土部調研浙江溫州土地證到期問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1 11:02:22


 
  為妥善解決該問題,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發布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該規定明確上述用地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種延長方式就是補交地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在國家規定的最長土地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的剩餘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內,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

  對於1995年9月18日後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是否需要交納地價等問題,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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