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查過程中,李新華開始拒不承認林某所說收受5萬元賄賂一事,但隨著調查深入,他在證據面前低下了頭。
為催要材料款
供應商設“飯局”送錢
西安某築路材料公司長期負責市政二公司市政建設工程的二灰碎石供應,其股東趙某在2003年的一次“飯局”中認識了李新華,此後每年都給李新華拜年。2007年8月,為了及時結清總價1800餘萬元的材料款,趙某借李新華在老家建房之機,給李新華送去5萬元現金。2009年春節前,貨款還沒到位,趙某無奈又以拜年名義前往李新華家中,送上5萬元拜年費。李新華收受這兩筆錢財後,將該公司的賬款結清。
另外,2006年8月,市政二公司與廊坊某公司簽訂攤鋪機採購合同,2007年5月的一天,為感謝李新華並希望繼續得到支持,廊坊某公司銷售經理孫某,在西安南二環一家飯店設“飯局”,送給李新華4萬元。
2009年11月的一天,李新華接到二灰碎石經銷商張某的電話,約他下班後一起吃飯。飯後,張某又安排李新華去飯店旁邊的足浴房洗腳。趁無人在場,張某將一張銀行卡塞進李新華衣服,並將密碼告訴李新華,稱自己資金緊張,請盡快付些貨款。過了幾天,李新華去自動取款機上一查,發現卡里有18萬元,當時李新華有些吃驚,沒想到張某能送他這麼多錢。隨後,儘管市政二公司資金緊張,李新華還是想辦法讓財務部及時給張某撥付了二灰碎石材料款。後來,他還給物資供銷公司打招呼,要求工程上多用張某的二灰碎石。
2007年至2010年,陝西一家土方基礎工程公司承攬了市政二公司的土方轉運工程。按照合同,市政二公司應該給該公司支付80%的工程款,但工程款常常不能及時到位。2007年春節前,該公司總經理盧某請李新華吃火鍋,將10萬元現金送給李新華。收錢後,李新華在撥款過程中一直很關照盧某的公司,從沒拖欠過這家公司的錢。從此,盧某對李新華“逢年必拜”,先後三次給李新華共送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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