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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海南一國土局長幫人攬活抽千萬“油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06 11:48:46


圖片來源:法制日報
  中評社北京7月6日電/“三年時間,他幫承包商攬活,按照‘分得四層利潤’約定累計抽千萬‘油水’。”“他收受地產老板贈送的汽車,並親自挑選,還玩起了以‘借用’為名、行受賄之實的腐敗花招。”

  他就是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機關工會原主席、澄邁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原局長盧志剛。記者今天(5日)從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認為,盧志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財產差額部分333.074575萬元予以追繳。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院查明,盧志剛在擔任澄邁縣國土局局長4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47次非法收受20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75萬元、歐元70萬元、港幣30萬元、三輛車價值109.2193萬元(折合人民幣共1612.2193萬元)。而且,盧志剛的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尚有333.074575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幫助承包商攬工程榨“油水”

  1965年11月出生的盧志剛,系海南省文昌市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任海南省澄邁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任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機關工會主席。2014年1月2日,因涉嫌受賄被逮捕。

  法院查明,盧志剛收受轎車、別墅及千萬元巨款是其在擔任縣國土局“一把手”期間發生。在盧志剛的多起受賄事實中,僅通過幫人承攬工程項目便抽取676萬元人民幣、20萬元港幣的“油水”。

  2009年至2011年間,澄邁縣國土局負責組織實施該縣某補充耕地開墾項目、某水田整治項目、某山補充耕地項目和金某農場土地整治項目。工程承包人徐某佳為承攬上述項目,找到盧志剛幫忙。盧志剛交代時任澄邁縣土地儲備整理中心主任周招暢給予關照,不久,徐某佳以海南瓊山瓊某建設工程公司等名義承攬到該四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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