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
家庭廚房這種訂餐模式今後將如何監管?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監管二司副司長崔恩學表示,“家庭廚房”這種提法在法律中沒有這樣的概念。從事食品經營包括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而所謂餐飲服務已經把“家庭廚房”包括進去,在中國只要是從事食品經營,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許可,應當被視為違法,會有相應的法律處罰。
作為“家庭廚房”本身,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都可以獲得申請,但是“家庭廚房”分散在千家萬戶的居民家當中,如果提出許可,相關監管部門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和條件依法進行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和條件的會依法頒發許可,納入監管的範圍,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
“符合或者不符合法律說了算,對於不符合的不能發給許可,如果發給許可了就是濫作為。”崔恩學說,不發給許可的說明經營條件達不到,不能保證食品經營安全,不能從事食品的經營。
《辦法》對第三方平台的要求是否過於嚴厲?
崔恩學認為,第三方平台是集中的過程,對第三方平台能夠實施有效的監管,同時第三方平台能夠自律,自身加強管理,這樣對互聯網食品經營的安全監管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條款涉及第三方平台責任很多,從依法行政角度來講,有關部門對第三方平台所設定的義務都是基於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本目的都是要把食品安全法做的規定細化、具體化。在這當中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第三方平台,比如履行盡職審查的責任,要建立各種各樣的管理上的規章制度的要求,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同時要求第三方平台還要對平台上所從事的食品經營行為開展檢查。
第三方平台最根本的是要通過自我的檢查來發現這些。另外,作為一個平台,很多人到平台上從事食品的經營,要盡職審查,審查完以後要做好相關的信息記錄,還應當把相關信息公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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