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1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規定》),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人就這兩個規定的出台背景及內容規定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遵循四大原則,設計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
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均按照綜合管理類進行管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項事業對公務員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引不進、留不住、幹不好”,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基層機關壓職壓級等突出問題,都需要以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為抓手,加強和改進公務員管理工作。為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
那麼,制定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遵循怎樣的設計原則呢?
“公務員分類管理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必須要與我國政治體制、文化傳統、幹部制度以及黨和國家對各項事業發展的要求相適應。”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此要堅持四大原則,即堅持黨管幹部、堅持依法分類、體現職位特點、注重平衡銜接。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需要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立足於我國公務員隊伍的特點和現狀,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吸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體現分類管理的理念。
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將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因此需堅持依法分類,在公務員法確立的制度框架下將機關中履行專業技術職責和行政執法職責的公務員劃分出來,實現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各類別公務員的分渠道發展。
為體現職位特點,將分別建立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形成科學的職位分類體系,並根據各類別公務員的管理特點,實行分類招錄、分類培訓、分類考核等,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促進專業化建設。
“此外,還要注重平衡銜接,在實行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三類公務員在職業發展空間上大體平衡。三類公務員主要立足本類別發展,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相互交流,有利於幹部資源優化配置。”有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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