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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資劃轉社保方案出水 央企規模或超4萬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4 10:21:00


 
  經濟觀察報獲悉,正在商討中的劃轉《方案》,很有可能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一律納入劃轉範圍,公益類企業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國有獨資企業,劃轉其所屬一級子企業的股權;國有控股企業或已整體上市的,將直接劃轉股權。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因持有國有股劃轉、投資等原因形成的上市企業和非上市企業股權則不一定納入劃轉範圍。

  至於劃轉的比例,2009年出台的《實施辦法》曾要求,劃轉相關上市公司10%股權用來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非上市公司中,需要劃轉的國有股權的比例或許將會達到15%。

  劃轉“兩步走”

  尚在討論中的劃轉《方案》將在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兩個層面分別實施兩步走的劃轉路徑,並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本輪劃轉。

  前述財政預算領域專家對經濟觀察報表示,中央層面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劃轉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證監會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出台具體辦法。待國資劃轉社保頂層方案出台,全國各地便會遵照執行,由各省政府負責本區域的專項劃轉工作。

  事實上,在上述兩步走劃轉目標討論之前,更早追溯到20多年前,關於國資劃轉社保的議題討論就曾提上日程。

  一名當時的改革討論親歷者回憶,1992年左右,那時候還沒有建立全國社保制度,當時包括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資局等多部門參與的討論中,國家體改委相關人士提出,國有資本既然是全國人民的,就應該把一部分國有股權劃轉出來,用相關的收益資本來建立社保基金,或者補充社保基金。

  上述改革親歷者對經濟觀察報說:“最開始提出這麼一個思路,但是當時沒有形成更具體的部門思路,只是我們在討論有關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定的相關課題過程當中,體改委有人提議將國資劃轉社保的問題一並納入考慮”。他進一步表示,1992年時,參與討論的部門之間並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比如有部門擔憂如果劃轉之後,相應股權便會分散。

  周放生認為,從這一輪改革的新情況看,如果日後國有股權能順利轉移一部分到社保中,便實現了國有經濟範圍內的股權多元化。即便劃轉給全國社保基金的股權依舊是國有股權,也比單一股東來得有進步。他說:“股權多元化是一個方向,包括兩個概念,一個是國有經濟內部的股權多元化,還有一個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股權多元化”。

  周放生還表示,這種股權多元化的意義,在於未來社保基金作為股東有利益訴求,會要求分紅以用來補充社保基金的不足。這種利益訴求會對企業產生一個倒逼機制,企業若要滿足股東分紅要求,自然就得創造利潤和效益,追求效益利潤的要求將得以更好實現。從道理上講,國資劃轉社保,將是股東(全國人民)實現利益分享的可行通道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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