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
在能源合作原則指導下,G20在能源可及性、清潔能源和能效等領域開展工作,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系列目標的落實提供支持(可持續發展目標7、9、12、13;《亞的斯亞貝巴行動議程》31、49段)。2015年,《G20能源可及性行動計劃:能源可及性自願合作》根據全球能源可及性目標,首先聚焦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2016年,這一工作擴展至亞太地區並將在未來延伸至其他地區。G20承諾將自願採取切實行動,實施系列政策,採取金融和技術手段,提升這些區域的能源可及性。2015年通過的“G20可再生能源開發自願選擇工具包”為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提供了自願選擇的工具。2016年《G20可再生能源自願行動計劃》致力於通過制定能源戰略,推動可再生能源運用,促進可再生能源生產和利用領域投資的便利化,可持續地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根據2014年《G20能效行動計劃》,G20在2016年制定了《G20能效引領計劃》,致力於推動更多的能效合作,鼓勵G20成員根據自身需要和本國國情,積極開展能效項目,採取有關政策和措施,大力提高G20成員的能效水平。G20承諾逐步規範和取消低效的、鼓勵浪費的化石燃料補貼,同時向最貧困人口提供有針對性的支持。
G20支持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的願景,將繼續努力確保人人享有負擔得起、可靠、可持續的現代能源。G20將繼續落實《G20能源合作原則》,推動現代能源體系和抗風險的、透明的能源市場,加強在能源可及性、清潔能源和能效領域的合作,推動清潔能源等創新能源技術的投資。
貿易和投資
貿易和投資是推動包容增長的關鍵引擎(可持續發展目標8)。它們對於過去數十年的發展作出了關鍵貢獻,對消除國家間不平等(可持續發展目標10)和重振可持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具有關鍵作用。自金融危機以來,G20多次承諾抵制貿易保護主義,通過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強大和運轉良好的多邊貿易體系完善全球貿易治理,致力於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努力實現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在世貿組織巴厘島和內羅畢部長級會議的基礎上,G20致力於迅速落實巴厘島會議和內羅畢會議成果。為指導內羅畢會議後世貿組織以發展為核心的工作,並考慮到有關特殊和有區別的待遇規定不可或缺,G20重申其承諾,將優先推動多哈發展議程剩餘議題談判。G20願與所有世貿組織成員一道,增強緊迫感,團結一致為世貿組織第十一次部長級會議及未來取得平衡、包容和透明的積極成果努力。G20注意到很多區域貿易協定中涉及的問題和G20工商界提到的議題,在當今世界經濟的背景下符合各方利益,因此可成為世貿組織討論的合理議題,同時應確保其不損害與未來談判有關的各自立場,並且任何就此類議題發起多邊談判的決定必須由全部世貿組織成員所同意。G20承諾並號召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在2016年底前批准《貿易便利化協定》。為加強G20貿易和投資合作機制,G20將利用新設立的貿易和投資工作組,尋求促進全球貿易增長路徑並採取行動,加強投資政策協調合作,並支持幫助低收入和發展中國家和中小企業更好融入全球價值鏈的行動。為通過貿易和投資促發展,G20成員間應視需要開展更具針對性、更有協調的具體政策,如加強貿易融資的可用性,強化貿易相關技能開發和推動促貿援助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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