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成員可使用優先領域和指導原則引導開展政策改革,包括用於更新增長戰略。2016年,我們鼓勵G20成員自願運用九大優先領域,在本國增長戰略中探討使用新的結構性改革政策。
四、量化框架:指標體系
如前文所述,《G20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建立一個指標體系,以更好地評估和監測G20成員在結構性改革方面的進展和成效,及其是否足以應對結構性挑戰。經過廣泛討論,並在國際組織特別是OECD的支持下,增長框架工作組就量化框架下一套共同的核心指標達成共識。這些核心指標旨在與《G20問責評估報告》以及IMF根據《G20衡量過度外部失衡的參考性指南》起草的《可持續性評估報告更新》中已使用的指標相互補充,避免彼此重複。
(此處插入圖表,內容請見新華社新聞圖片專線所配發的相關稿件)
OECD和世界銀行關於上述指標的更多說明見附件(略)。
指標體系將在今後不斷調整以使之更加全面,特別是將納入更多指標以覆蓋其他優先領域。
關於數據來源,這些指標只使用已公開可得數據。在多數情況下,數據將主要來源於國際組織。當國際組織數據與國別數據存在明顯差別或有較大數據缺口時,國際組織將與G20成員進行協商。個別情況下,如果國際組織沒有某成員在某個指標上的數據,該成員可提出有數據來源的其他指標進行代替。成員提出的建議替代指標應適於對優先領域進行評估,且可能需同國際組織就該指標與原指標的總體可比性進行討論。
指標的使用
如前所述,建立指標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對G20在結構性改革領域的進展及其是否足以應對結構性挑戰進行評估和監測。在此背景下,OECD將在吸收其他國際組織意見的基礎上準備一份技術報告,利用這套共同指標協助評估G20在九大優先領域的進展和挑戰。報告內容主要分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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