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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應對氣候變化行動駛入快車道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18 10:36:08


  中評社北京11月18日電/  “曾經難以想象,現在不可阻擋。”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意願與決心在2016年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巴黎協定》作為一項國際協議,僅用11個月正式生效並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樣的速度比人們預計的快得多。11月7日至18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二次締約方大會正式開啟落實行動。這一切,讓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艱難行程駛入一條加速通道

  有法可依

  實現目標也不易

  馬拉喀什會議是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生效後的第一次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會議主席、摩洛哥外交與合作大臣薩拉赫丁·邁祖阿爾稱,如何制定規則以使《巴黎協定》具有可操作性,是本次會議的重要議題。

  《巴黎協定》靈活務實地創造了以國家自主貢獻為基礎的“自下而上”的機制,成為全球治理的新範例。隨著協定生效,各國自主貢獻就被置於國際社會的共同監督之下。全球已有160多個國家相繼公布自主貢獻目標。談到自主貢獻,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蔡守秋說,首先應要求各國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實現承諾,不得減少自主貢獻;其次是鼓勵各國增加自主貢獻,特別是促使發達國家提高2020年前減排力度;再次是為在2018年評審各國氣候目標的執行情況和力度做好技術準備。

  此次為期12天的會議重點在強化實質性行動上。中國代表團表示,中方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行動不會受外界干擾,將繼續扮演“積極參與者”角色。國家氣候中心副主任巢清塵告訴記者,《巴黎協定》以廣泛參與、自主承諾、包容激勵等特點,將國際氣候治理推向了責任共擔、積極行動的新高點,將極大地推動世界各國綠色低碳發展與能源轉型。

  《巴黎協定》填補了《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2012年到期後一直存在的法律空白,使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行動和國際制度有了堅實的法律基礎。蔡守秋說,由於各國在國際上受到《巴黎協定》的法律約束,自然會以各種方式傳遞給國內各個領域,引領、指導各國的能源結構、產業結構調整,為各國綠色產業帶來重大機遇。不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帕特裡夏·埃斯皮諾薩在此次會上也坦言,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仍面臨資金、技術等諸多難題,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並非唾手可得。

  各締約國在《巴黎協定》中承諾將本世紀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同時向1.5攝氏度的目標努力。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2016年11月發布的《2016排放差距報告》,即使《巴黎協定》得到充分落實,預計各國將排放540億噸至560億噸二氧化碳。這一數量遠遠高於把全球溫度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所要求的420億噸。預計到本世紀末全球氣溫仍將上升2.9攝氏度至3.4攝氏度。因此,全球必須在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減排25%。

  《巴黎協定》規定每5年進行一次全球性的集體盤點,總結各國減排目標與行動和實現2攝氏度目標的差距,以進一步促進各國更新自主貢獻目標並加大減排行動力度。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教授何建坤說,究竟如何盤點,盤點哪些內容,如何確保盤點的透明度、可信度,盤點結束後,如何進一步推動提升減排力度,這都要在後續談判中加以細化。此外,包括如何理解“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減排模式、資金來源及治理模式等諸多問題的具體細化工作的談判也將從馬拉喀什會議開始,但一次會議解決不了全部問題,德班平台談判了好幾年,最終才有了《巴黎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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