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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院拍賣房屋 土地使用證被縣政府發文注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23 11:15:37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5月23日電/南寧市民李士敏怎麼也沒想到,一起跟他有關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的借款抵押擔保物——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化瑤族自治縣大化鎮新化東路131號的一棟4層樓房即將被司法拍賣時,其 卻被當地政府一紙公文注銷了。

  “沒有了土地使用證,房屋拍賣還怎麼進行,判決書確認的債權如何實現?”李士敏說。

  大化縣人民政府為何會介入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在借款時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的房產,抵押權利是否應受到法律保護?帶著這些問題,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赴事發地展開了調查。

  抵押房產拍賣一波三折

  2013年6月,為了投資一個房地產項目,大化縣商人韋志全向南寧市民李士敏、李清源借款207萬元。借款時,李士敏、李清源與韋志全不僅簽訂了借款協議,明確約定韋志全的還款時間及違約責任,還要求韋志全用其名下的位於大化縣大化鎮新化東路131號房產作為借款抵押擔保。

  為了確保債權實現,2013年6月26日,李士敏、李清源還去大化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了這套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了該房屋的他項權證。

  然而,韋志全的房地產項目進展不順利,2014年3月17日,他在償還了部分借款和利息後便再也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李士敏、李清源將韋志全告上法院。

  2014年8月18日,大化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作出判決,被告韋志全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償還原告李士敏、李清源借款1895763元,並支付利息。保證人也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判決生效後,韋志全和保證人都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李士敏、李清源只好於2014年11月向大化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1月5日,大化縣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拍賣被執行人韋志全所有的位於大化縣大化鎮新化東路131號一棟4層樓房。

  就在李士敏、李清源以為能順利拿回屬於自己的借款時,2015年3月,大化縣公安局一紙訴狀將大化縣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撤銷頒發給韋志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及相關的他項權證。李士敏、李清源和韋志全被列為這起案件的第三人。

  2015年10月26日,大化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大化縣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為由,中止了該套房產的執行拍賣。

  原來,1995年,韋志全承建大化縣公安局的一棟辦公樓,由於工程款未結清,大化縣公安局同意將地號為451229100010GB00215的土地租給韋志全承包經營,期限為20年。韋志全在這塊土地上建起了一棟4層樓房,並於2013年在大化縣國土資源局辦理了《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及更正土地用途和地址後的土地使用證。

  大化縣公安局認為,韋志全是在未經其知情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該宗土地的類型進行變更(由劃撥地變為出讓地),韋志全故意隱瞞該宗土地的真實情況,虛構土地交易事實,致使大化縣國土資源局在辦證過程中被誤導,沒有對擬登記的土地進行調查核實,為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手續,並導致韋志全利用該土地證辦理了相關的房屋產權證及他項權證,嚴重損害了大化縣公安局的合法權益。

  大化縣人民政府在該案的答辯狀中稱,相關政府部門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給韋志全的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這起行政訴訟案開庭後,大化縣國土資源局從檔案中提取出兩份證據:一份是大化縣公安局1997年11月開具的證明,寫著“我局辦公樓右側的建設用地1200平方米已出讓給韋志全同志建綜合樓,特此證明”,另一份是1998年大化縣公安局發給縣土地管理局的函,上面寫道“我局辦公大樓右側土地面積約1000平方米,現轉讓給韋志全同志作私人建房用地,請按規定給予辦理有關手續為盼”,文件下方蓋有縣公證處的公章。

  就在案件當事各方拿出各種證據據理力爭時,2016年10月19日,大化縣公安局突然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書面申請撤回起訴,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准許撤訴。

  經歷了一番波折,李士敏、李清源於2016年11月11日向大化縣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與韋志全等人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大化縣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申請恢復執行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執行。

  然而,今年春節剛過,大化縣人民政府作出了與之前應訴時截然相反的行為。2月9日,大化縣人民政府下發大政處字〔2017〕1號文《關於撤銷韋志全土地使用證的決定》,隨即大化縣國土資源局根據這一文件對位於大化縣大化鎮新化東路131號的韋志全土地使用證予以注銷。法院正準備強制執行的標的物就這樣被政府一紙行政決定注銷了。

  縣政府搶先一步“糾錯”

  “這是(縣)政府決定的,我是在(縣)政府的領導下辦事的,政府安排我做工(指工作、幹活兒——記者注)我就做,我認為(縣)政府做得對。”5月2日,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向大化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與利用股股長覃寶江詢問為何要注銷韋志全的土地使用證時,他這樣回應。

  大化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韋姿羽進一步解釋了撤證原因。她表示,縣國土資源局之前發證有瑕疵,發錯了,現在撤銷這個證是在糾錯。

  “如果縣政府再慢一步,法院那裡一裁決下來,這個資產就流失了。”韋姿羽說,縣政府知道這處房產正在被縣法院執行強制拍賣後,縣長帶著縣國土局、公安局等多個部門的人到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咨詢。聽取司法建議後,他們最終決定由政府部門來進行糾錯,如果“我們政府不糾錯的話,可能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六七百萬(元),誰來負這個責任?”

  至於政府的撤證行為是否會對第三方造成損害,韋姿羽表示這是有可能的,“我們的思路是第三方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來解決,法院判決他們損失多少,政府就依法依規給他們賠償多少。”她說。

  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鐘書上向記者表示,正因為這套房屋要被法院執行拍賣,涉及國有土地,縣政府發現問題嚴重,專門在開會時討論撤銷韋志全的土地使用證的問題。鐘書上說,由於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縣政府根據我國《土地登記辦法》,按程序予以糾正。

  鐘書上承認,之前大化縣國土資源局給韋志全辦證時審核材料不嚴,作為國有土地,縣公安局沒有權力出具相關的出讓證明,公安局也有一定的錯誤,但“我們也不能任由國有資產隨意處置”。如果政府的行政行為造成第三人的經濟損失,建議第三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這個不是我個人要撤銷,是經過縣裡討論的。”被問及此事時,大化縣縣長韋蕭強說,之前發給韋志全的土地使用證在辦理過程中有瑕疵,有錯誤,沒經過政府討論,國土局就給他辦了,公安局也沒有經過討論就給他出證明了。對於第三人提出的異議,韋蕭強回應說:“違法了你就去告政府嘛,我輸了就賠你。”

  廣西桂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獻認為,之前國土部門頒證的行為是合法有依據的,雖然縣公安局和韋志全原來約定這塊地的使用期限是20年,但物權法定是基本原理,法律上沒有發一個土地證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0年的。退一步說,即便原來這個證有瑕疵,韋志全依照法律程序抵押給了李士敏和李清源,李士敏和李清源對該抵押房屋適用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權,該抵押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撤銷土地使用證會給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政府強行撤證的行政行為涉嫌違法。

  目前,李士敏、李清源已就大化縣人民政府撤銷韋志全土地使用證的決定,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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