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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中評社圖片) |
中評社香港5月26日電(作者 汪毅夫)1.我藏有閩南語歌仔册《國語對台灣話新歌》(圖一,《國語對台灣話新歌》第一頁)。
這本歌仔册用注音符號標音、從方音同國語的比較(“國語對白話”)來學習國語,這完全合於其時的“台灣省國語運動綱領”之“利用注音符號,溝通各族意志融貫中華文化”和“複原台語,從方音比較學習國語”。
“台灣省國語運動綱領”是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魏建功教授提出的,其學術理念的核心,用魏建功的話來概括,即用“自家學話的方法”,而“不用日本人學中國話的方法”。
據我所知,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編印的“台灣國語比較練習用書”有《台灣省適用注音符號十八課》(1946)、《民眾國語讀本(加注國音及方音注音符號)》(1946)、《從台灣話學習國語》(1946)、《怎樣從台灣話學習國語》(1946)、《國台字音對照錄》(1947)、《廈語方言符號傳習小册》(1947)、《台灣方音符號》(1948)等。
“複原台語”、“學習國語”是光復初期台灣國語運動的歷史事實。至於“禁用台語,推行國語”的歷史記憶,乃從1949年以後台灣當局不當的行政行為而來。
“愛咱中華的國語,即編這鏨新歌詞”。用歌仔册來傳習國語,是光復初期台灣民眾的一大發明。
2.泉州中國閩台緣博物館庋藏的《國語廣播教本》第2册(1946年2月初版)裡有14處將“和”的讀音用注音符號標為“漢”或“嗨”的讀音:
第11頁,校長和教員;
第18頁,……和秘書、會計、統計三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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