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嚴正立場和合理主張,贏得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理解和支持,一個中國原則逐步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197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驅逐了台灣當局的代表,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權利。1972年9月,中日兩國簽署聯合聲明,宣布建立外交關係,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並且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的立場。1978年12月,中美發表建交公報,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目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所有國家,它們都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並且承諾在一個中國的框架內處理與台灣的關係。 (評點:問題是人們是可能出現反反覆複、投機取巧的,國家也是會出現出爾反爾、自相矛盾的。矛盾是無時不在,無處不有的。天下並不太平,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凡事應”執其兩端用其中“,一分為二加實事求是才符合辯證法,世界觀也是需要方法論的。但願能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綜上所述,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兩岸是“命運共同體”,一國兩制是實現兩岸統一的唯一途徑
國民黨為什麼要強調“一中各表”?因為他們有一個奇談怪論:台灣的前途由2300萬台灣人民決定。既然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前途怎麼只有台灣人民來決定?正確的說法是:台灣的前途應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14億全體中國人民來決定。因為,台灣和大陸是一個“命運共同體”。 (評點:理屈詞窮者有之,漏洞百出者有之,能言善辯者有之,強詞奪理者有之,學者專家們有之,而集大成而實事求是者少之又少也。所以說,對台工作也應集思廣益、高屋建瓴。《反國家分裂法》雖然早已制定出台了,然而這個題目就出現了歧義,試問到底是《反國家分裂法》?還是《反分裂國家法》?或者是《國家反分裂法》?這正如唱紅傳遍兩岸的一首歌叫做《我們都有一個家,名字叫中國》,難道也不存在問題嗎?為什麼不糾正為《我們共有一個家,名字叫中國》?!)
中國領土和主權沒有分裂,海峽兩岸並非兩個國家。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在一個國家的領土上,只能有一個代表國家行使主權的中央政府。目前的國際社會承認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眾所周知,台灣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主要是外國勢力干涉和台灣分裂勢力阻撓的結果。海峽兩岸尚未統一,這種不正常狀態的長期存在,並沒有賦予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和權利,也不能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目前的問題是台灣分裂勢力和某些外國反華勢力要改變這種狀況,而這正是中國政府和人民堅決反對的。 (評點:中華人民共和國起初命名時就已經考慮了對中華民國的繼承和發展,且突出了孫中山“共和”的概念和理想。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簡稱為中華民國,更可以簡稱為“中國”。總之,萬變不離其宗,只要不數典忘祖、能顧全大局即可,其實名是符號,國號也是,名符其實就好,而且實比名更重要,更實在,更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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