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趙輝說,為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規範銀行卡市場秩序,我國對銀行卡賬戶實行實名制管理,銀行對客戶身份有識別義務,應當確保申請人開戶資料真實、完整、合規。現實中,購買銀行卡的買家,一般都是出於非法目的,有的用於洗錢,有的用於接受不法之財,有的為了避稅等,收購、售賣他人身份證、銀行卡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趙輝說,按照規定,銀行卡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售自己的銀行卡用於不法活動者或將涉嫌違法。買卡人之所以冒用別人名義使用銀行卡,就是要用於非法目的,那麼售卡人有可能被“拖下水”,嚴重者可能被法律追究連帶責任,個人信用也將受損。
如何遏制身份證、銀行卡等個人信用憑證的非法交易?廣西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周可達認為,公安機關要對非法買賣身份證、銀行卡的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同時提升身份證的識別度,解決二代身份證掛失後仍可被使用的問題。
趙輝建議,不要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閑置的銀行卡,一旦被用作犯罪活動,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不用的銀行卡最好去注銷,不要隨意丟棄,更不要出售,丟失的銀行卡也要盡快掛失。銀行方面需加強管理,完善銀行卡辦理的審核,嚴格執行實名制,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