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的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於2018年年底前建立監測預警數據庫和信息技術平台,於2020年年底前組織完成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普查,並發布綜合評價結論。重大事項和主要成效等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協調機制,適時發布本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報告,制定實施限制性和激勵性措施,強化監督執行,確保實施成效。
(十四)細化配套政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各單項監測能力建設方案,完善監測站網布設,加強數據信息共享;加快出台土地、海洋、財政、產業、投資等細化配套政策,明確具體措施和責任主體,切實發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的引導約束作用。
(十五)提升保障能力。綜合多學科優勢力量,建立專家人才庫,組織開展技術交流培訓,提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人才隊伍專業化水平。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經費保障機制,確保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高效運轉、發揮實效。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