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電/“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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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九大審議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共作出107處修改,其中不少內容與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密切相關。字斟句酌的改動背後,是五年來全面從嚴治黨和紀委監督執紀問責豐富實踐探索的高度凝結,更是新時代賦予紀律檢查機關的神聖使命。
定位更清晰,責任更重大
黨章修正案在表述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任務時,明確紀委“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這是對紀委主要任務的重大完善,對職能、使命和作用的進一步拓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根本目的是加強黨的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增加“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紀委不僅要繼續抓好正風肅紀、反腐懲貪,更要從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保證的高度,聚焦黨的領導、黨的建設,緊緊圍繞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制度建設、反腐敗鬥爭發揮職能作用,真正把全面從嚴的要求貫穿於黨的建設各方面、全過程。
在完善主要任務的同時,黨章修正案明確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這雖然是黨章中的新表述,在實踐中卻並不陌生。
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黨章規定了紀委的3項主要任務和5項經常性工作,概括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2016年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與2003年頒布的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對於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的表述相比,一字之變,反映了實踐的發展和認識的深化,凸顯出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