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商業資本則充分運用了地方政府渴求旅游政績的特點,大肆進軍宗教活動場所,不顧一切地挖掘宗教文化中的商業資源,尤其是不健康的宗教文化資源,以吸引眼球、吸引游客、吸引投資者,從而達到獲取暴利的目的。可以這樣說,凡是商業資本介入很深的地方,宗教文化都受到了極大破壞,且介入得越深,破壞得越嚴重。
毫無疑問,商業資本大肆進軍宗教活動場所,與地方政府盲目發展旅游業是分不開的,甚至可以說成為了利益共同體、利益交換體,成為了少數人牟取利益、權力尋租、灰色交易等的工具。所以,12部門出台相關政策,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現象,解決佛教道教場所被商業資本綁架問題,是非常及時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佛教道教聖地,就是清靜之地、聖潔之地、揚善之地,容不得商業資本的興風作浪,也容不得各種商業習氣泛濫。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從根本上解決佛教道教聖地被商業控制、商業資本綁架的問題。
首先,規範地方政府行為。嚴禁地方政府為了發展旅游業將宗教場所商業化,嚴禁地方政府隨意占用宗教場所,嚴禁地方政府隨意批准在宗教場所設立商業機構,嚴禁地方政府與商業資本簽訂任何開發宗教活動場所的協議,真正讓宗教場所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場所。
其二,合理界定旅游與宗教範圍。由於宗教場所大多與旅游資源密不可分,開發旅游資源,必然涉及宗教場所。如何界定旅游資源與宗教文化的關系,確保旅游資源開發不傷害宗教文化,確保宗教文化不影響旅游開發,有關方面必須與地方政府及旅游管理部門等加強聯系,將旅游資源開發與宗教文化保護緊密結合起來,形成雙贏。
再者,大力開展清查治理。對所有商業習氣過濃的宗教活動場所,都要進行清理整頓,該拆除的商業場所予以拆除,該撤出宗教活動場所的商業網絡予以堅決撤離,轉讓給商業資本的宗教活動場所由政府回購,納入到上市公司的宗教資源,用新的資產進行置換,在此基礎上,建立嚴格的宗教活動場所規範管理機制,并與地方政府進行責任掛鈎。
最後,約束宗教場所自身行為。不可否認,一些宗教活動場所商業氣氛過濃,與宗教場所自身過度商業化也是分不開的。一些宗教活動場所為了自身利益,忽視了宗教場所的特殊性和公益性,盲目開放宗教場所,甚至出現個人從中撈取利益的現象。所以,對宗教場自身的行為也必須加以規範與約束,真正淨化宗教場所的環境,使宗教場所成為淨化靈魂、揚善除惡、促進和諧的重要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