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改名其實是公司制改革的起點?
季曉南:是。公司制改革一方面是深化國企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另一方面也為深化其他方面國企改革創造條件,目的還在於使國企的體制機制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要求,體現中國特色,具有競爭能力,這是一個艱難的過程,也是要下工夫的。
新京報:在本輪公司制改革之前,不少央企都已改制為公司,相當一部分還進行了股份制改革,過去的改革有什麼經驗或尚待完善的不足之處?
季曉南:截至目前,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面達到90%以上,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有1100家左右,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有400家左右。應該說,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面不算小了,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到底對國企的體制機制轉變起到了多大作用呢?這背後的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股權結構不合理,即社會經常詬病的國企“一股獨大”,導致國企的公司治理缺乏有效的產權基礎。
如果說過去的改革有什麼經驗,其中一條就是,深化國企改革,僅有產權制度改革包括改制上市還不夠,還要優化產權結構,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但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需要資本市場的配合,國有股特別是像中石油、中石化這樣的大盤股如果大幅減持,很可能造成股指大跌,證券市場承受不了。不僅如此,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時,證監會、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國資委四部委還聯合發文,要求國有股東不僅不能減持,還要增持,進一步加劇了“一股獨大”的問題。
如果說過去的改革有什麼尚待完善的不足之處,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與國企改革相配套的改革沒有跟上,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要達到預期效果,必須配套進行相應改革。
還需要完善的就是深化國資改革。國企進行公司制改革,建立董事會,相應地國資委要轉變職能,下放權力,該給企業的權力就交給企業,現在央企普遍建立了董事會,國資委也下放了很多權力,但董事會應該享有的用人權、分配權還沒有真正到位。這說明公司制的“形”是有了,但“神”還不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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