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物業空置逾1年可被人入住
近年來,無論是積累財富、避險保本、抑或充當交易抵押品,環球資金近年趨向將地產視作金融工具,令民眾無法置業安居。外國投資者被指搶貴樓價,導致各地民怨四起,溫哥華、倫敦、香港等多個城市已徵收海外買家額外15%稅款。
另外,以法國為例,包括首都巴黎在內的主要城市皆設有空置稅,若物業被丟空逾1年,業主需要付相當於樓價10%的罰金;第2年為12.5%;第3年為15%,如此類推。至於荷蘭情況比較特別,若物業被鎔置超過1年,即可被他人入住。2016年,荷蘭全國的物業空置率只有2%。
但有學者則認為,相信香港不可能設空置稅,因本港空置率低,而政府要確認物業是否空置亦有一定難度,業主能夠不時在屋內活動以掩蓋單位是否空置。 |